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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从2000年上半年起执行全国新计划(见附件)并纳入全国统考。现就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一、自2000年上半年起,根据《目录与规范》,原“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将调整为“档案管理”专业专科。
二、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加设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于2000年起实施。
三、自2000年上半年起,原“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与新“档案管理”专业专科中相同(近)课程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
四、自2000年上半年起,报考档案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本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表右列)报考。此前已取得本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可按本专业新、老考生计划对应表(见附件)报考。
五、在新计划中的部分全国统考课程尚未开考情况下,该类课程可对应原计划老课程并参照原开考周期,在2000年底前安排开考(采用原考纲、教材,每门课程至多一次且仅限老考生报考)。一俟全国开始统考,则不再自行组织考试。
六、1999年底前,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的老考生按原计划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2学分;且2000年上半年起,档案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均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与72学分。学分计算及新、老考试计划的课程对应见对应表。
附件:
原“档案管理”专业(基础科段)与新“档案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 原 计 划 |
新 计 划 |
| 序号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
课 程 名 称
|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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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1 |
哲学 |
4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3 |
|
| 2 |
中国革命史 |
4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3 |
|
| 3 |
|
|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
2 |
|
| 4 |
古代汉语 |
10 |
大学语文(专) |
4 |
见说明(2) |
| 5 |
|
|
公共关系学 |
4 |
|
| 6 |
秘书学 |
6 |
英语(一) |
7 |
见说明(3) |
| 7 |
|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
含上机考核2学分 |
| 8 |
行政管理学 |
7 |
档案学概论 |
5 |
|
| 9 |
文书学 |
|
文书学 |
6 |
|
| 10 |
档案管理学 |
|
档案管理学 |
6 |
|
| 11 |
科技档案管理学 |
|
科技档案管理学 |
6 |
|
| 12 |
档案文献编纂学 |
|
档案文献编纂学 |
6 |
|
| 13 |
档案保护与复制技术 |
7 |
档案保护技术 |
7 |
见说明(2) |
| 14 |
|
|
档案文献复制技术 |
4 |
|
| 15 |
外国档案管理概论 |
4 |
电子文件管理 |
4 |
|
| 16 |
中国档案事业史 |
5 |
档案文献检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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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6门
75学分 |
说明:
(1)序号9~12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1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2,6,8,15,16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3,5,7右列为新计划课程;序号4左列课程对应序号4,5右列二门课程;序号13左列课程对应序号13,14右列二门课程。
(2)已通过序号1,2左列二门课程可顶替序号1-3右列三门课程,通过序号1或2左列一门课程者则分别对应顶替序号1或2右列一门课程;已通过序号4左列“古代汉语”可顶替序号4,5右列“大学语文(专)”和“公共关系学”二门课程;已通过序号13左列“档案保护与复制技术”可顶替序号13,14右列“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文献复制技术”二门课程;老考生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的“秘书学”可顶替“英语(一)”。
(3)从2000年起,40周岁以上考生可免考“英语(一)”,但须选考秘书专业专科的“秘书学概论”。
(4)总学分不达标者,可加考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中的“办公室管理”课程。
(5)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从2000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推荐给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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