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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专科)考试计划(上海)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从2000年上半年起执行全国新计划(见附件)并纳入全国统考。现就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一、自2000年上半年起,根据《目录与规范》,原“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将调整为“档案管理”专业专科。
二、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加设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于2000年起实施。
三、自2000年上半年起,原“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与新“档案管理”专业专科中相同(近)课程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
四、自2000年上半年起,报考档案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本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表右列)报考。此前已取得本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可按本专业新、老考生计划对应表(见附件)报考。
五、在新计划中的部分全国统考课程尚未开考情况下,该类课程可对应原计划老课程并参照原开考周期,在2000年底前安排开考(采用原考纲、教材,每门课程至多一次且仅限老考生报考)。一俟全国开始统考,则不再自行组织考试。
六、1999年底前,档案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的老考生按原计划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2学分;且2000年上半年起,档案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均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与72学分。学分计算及新、老考试计划的课程对应见对应表。

附件:

原“档案管理”专业(基础科段)与新“档案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原  计  划 新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中国革命史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古代汉语 10 大学语文(专) 4 见说明(2)
5     公共关系学 4  
6 秘书学 6 英语(一) 7 见说明(3)
7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2学分
8 行政管理学 7 档案学概论 5  
9 文书学   文书学 6  
10 档案管理学   档案管理学 6  
11 科技档案管理学   科技档案管理学 6  
12 档案文献编纂学   档案文献编纂学 6  
13 档案保护与复制技术 7 档案保护技术 7 见说明(2)
14     档案文献复制技术 4  
15 外国档案管理概论 4 电子文件管理 4  
16 中国档案事业史 5 档案文献检索 5  
合计 16门          75学分    

说明

(1)序号9~12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1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2,6,8,15,16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3,5,7右列为新计划课程;序号4左列课程对应序号4,5右列二门课程;序号13左列课程对应序号13,14右列二门课程。
(2)已通过序号1,2左列二门课程可顶替序号1-3右列三门课程,通过序号1或2左列一门课程者则分别对应顶替序号1或2右列一门课程;已通过序号4左列“古代汉语”可顶替序号4,5右列“大学语文(专)”和“公共关系学”二门课程;已通过序号13左列“档案保护与复制技术”可顶替序号13,14右列“档案保护技术”和“档案文献复制技术”二门课程;老考生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的“秘书学”可顶替“英语(一)”。
(3)从2000年起,40周岁以上考生可免考“英语(一)”,但须选考秘书专业专科的“秘书学概论”。
(4)总学分不达标者,可加考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中的“办公室管理”课程。
(5)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从2000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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