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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本、专科)考试计划(上海)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原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下同)从2000年起,将按全国新计划(见附件一、二)参加全国统考。现就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一、按照《目录与规范》,自2000年上半年起,原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将调整为“专科”,其课程依照专科要求设置;原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段”将调整为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
二、自2000年上半年起,原行政管理专业与新计划中相同(近)课程(含毕业论文)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新设置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均于2000年起实施。
三、自2000年上半年起,报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和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本专业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一、二表右列)报考。在2000年前已取得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或本科段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可分别按专、本科对应表中“新计划”课程(见附件一、二)报考。
四、至1999年底,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的老考生按原计划毕业。在2000年--2001年底的过渡期内,专科段(基础科段)毕业的老考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在2000年一年的过渡期内,本科段毕业的老考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2门、总学分不得少于63学分(不含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末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对应报考新计划课程(见附件一、二),独立本科段的分类加考课程仍按原计划执行,门次不变,末通过的原计划加考课程可报考新计划中对应的加考课程(见“附件二”说明⑤)。
五、在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中的部分全国统考课程尚未开考情况下,该类课程可对应原计划老课程并参照原开考周期,在2001年底前安排开考(采用原考纲、教材,每门课程至多一次且仅限老考生报考)。一俟全国开始开考,则不再自行组织考试。
六、自2000年上半年起,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者,其报考条件、加考课程和毕业要求将按新计划的规定实施: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考)政治学类行政管理专业、市政管理专业、乡镇管理专业、人事管理专业、后勤管理专业、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考)人文、社会科学类非上述第1条所涉及的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学概论(6)、行政管理学(6)、法学概论(6)。
3.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含自考)其他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政治学概论(6)、行政管理学(6)、法学概论(6)、现代管理学(6)、公文写作与处理(6)。
4.凡高教自考各类专业专科段(含专科)中已通过“政治经济学(4)”课程者,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时不应重复报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改考“邓小平理论概论”;凡高教自考原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中已通过“行政法学”或“逻辑”课程者,报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时不应重复报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或“普通逻辑”,可改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选考课程以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次。
5.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门以上(含三门)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七、自2002年上半年起,行政管理专业专科(合基础科段)的考生将全部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自2001年上半年起,行政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含原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将全部按新计划
(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4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0学分(不含独立本科段加考课程);独立本科段的分类加考课程按新计划执行,已通过的原计划分类加考课程可参照“附件二”说明(5)对应顶替新计划中的分数加考课程。

附件一:

原“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基础科段)与新“行政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原  计  划 新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政治经济学 4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 6 大学语文(专) 4  
5 自然科学基础 6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2学分
6     英语(一) 7  
7 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概论 6  
8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6  
9 国民经济管理概论 6 现代管理学 6  
10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   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 4  
11 行政管理学   行政管理学 6  
12 市政学   市政学 6  
13 组织行为学 4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14 逻辑 4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15     管理心理学 5 以下选考课程任选二门
16     公共关系学 4  
17 行政法学 4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18     企业管理概论 5  
合计 16门   〉=         75学分    

说明:

(1)序号7,8,10—12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1,4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2,5,9,13,14,17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3,6,15,16,18为新计划课程。
(2)序号1—14右列为新计划中必考课程;序号15—18右列为新计划中选考课程。
(3)巳通过序号1,2左列二门课程可顶替序号1—3右列三门课程;仅通过序号1或2左列一门课程则分别顶替序号1或2右列一门课程。
(4)总学分未达标者,可加考新计划中未曾考过的课程。
③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从2000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附件二:

原“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段与新“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对应表

原  计  划 新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中国革命史 4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 3  
2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3 公共外语   公共外语 14  
4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6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5 外国政治制度   西方政治制度 6  
6 现代管理学基础 5 公共政策 4  
7 领导科学   领导科学 4  
8 人事行政学 5 国际公务员制度 4  
9 行政组织学 行政组织理论 4  
10 经济法概论 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5  
11 社会学概论   社会学概论 6 序号11-16中须选考四门,不低于19学分
12 微型计算机应用基础 4 普通逻辑 4  
13 中国政治思想史 5 中国行政史 5  
14 管理心理学 4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15 公共决策分析 5 中国文化概论 5  
16 公共关系实务 6 财务管理学 6  
17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6      
18 秘书学 6      
19     办公室管理 4  
20     档案行政学 6  
21     方志学 5  
22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需答辩 见说明(6)
合计 14门   〉=         70学分    

说明:

(1)序号3,5,7,9,11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含毕业论文);序号4,6,8,10,12—16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17,18左列为原计划课程;序号2,19—22右列为新计划课程。
(2)序号1左列“中国革命史”可顶替序号1,2右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毛泽东思想理论”二门课程;序号17,18左列二门课程可任意顶替新计划中的选考课程;序号1—10右列为新计划中的必考课程;序号11—16,19—22右列为新计划中的选考课程,其中,序号11—16右列为限定选考课程,若该类课程巳全部选考但仍未达标者,方可选考序号19—22右列课程。
(3)总学分未达标者,可加考新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4)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从2000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5)原计划独立本科段的部分分类加考课程与新计划中的部分分类加考课程的对应如下:

原计划中第三类考生的部分加考课程 2001年起新计划中部分加考课程
行政法学(4) 法学概论(6)

(6)本科应考者必须通过全部独立本科段的课程(含加考课程)后方可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学校选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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