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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管理(专科)考试计划(上海)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从2001年上半年起将调整为“饭店管理”专业(专科),并按新计划(见附件)组织考试。现就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新设置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已于2000年起实施。
二、自2001年上半年起,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与“饭店管理”专业(专科)中相同(近)课程(含毕业实习)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
三、自2001年上半年起,报考“饭店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右列)报考。在2000年底前已取得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老考生”),可按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见附件)中的“新计划”报考:未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报考所对应的新计划课程;已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
四、在2000年内,该专业老考生的毕业条件:公共政治课课程由原两门课程(哲学、政治经济学)改为新三门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其中,已通过原两门公共政治课程的,可顶替新三门公共政治课程;已通过原“哲学”或“政治经济学”课程的,可分别顶替新设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或“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该专业的其他课程不变,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含实践环节考核)、总学分不得少于76学分。自2001年上半年起,“饭店管理”专业(专科)的所有考生均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6门(不包括毕业实习)、总学分不得少于77学分(详见附件)。

附件:

原“宾馆(酒店)管理”专业(专科)与“饭店管理”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原计划

新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政治经济学

6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6

见说明③

5

大学语文

 

大学语文(专)

4

 

6

公共外语(二)

 

公共外语(二)

14

 

7

专业外语

4

计算机应用基础

4

含上机考核2学分

8

旅游经济学

 

旅游经济学

5

 

9

旅游企业会计

 

旅游与饭店会计

6

 

10

现代饭店管理

 

饭店管理概论

5

 

11

旅游法规(宾)

 

旅游法规

4

 

12

旅游心理学(宾、导)

 

旅游心理学

4

 

13

饭店营销学

 

市场营销学

5

 

14

饭店餐馆管理

 

饭店餐饮管理

4

 

15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饭店前厅与客房管理

4

 

16

旅游学概论(宾、导)

4

中外民俗

4

 

17

公共关系学(宾、导)

4

 
 
 
 

实践环节考核

 

毕业实习

不计学分

3个月,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

 

合计:

 

16

77学分

 

说明:

①序号4,6,8-15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1,5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7,16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2,3为新计划课程;序号17为原计划课程。
②已通过序号16,17左列任意一门课程,可顶替序号16右列“中国民俗”课程;已能过序号16,17左列二门课程,除可顶替序号16右列课程外,另一门课程的学分可计入毕业总学分。
③已通过序号4左列原“政治经济学(4)课程,自2001年上半年起只能对应顶替序号4右列新计划中的“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不再对应顶替序号2右列新计划中的“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
④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2001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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