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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其应用(专科)考试计划(上海)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本市高教自考“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从2001年上半年起调整课程设置并更名为“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现就新、老考试计划的调整及过渡办法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教考试(99)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加设的公共政治课与全国同步已于2000年起实施。
二、自2001年下半年起,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与新“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中相同(近)课程的学分和毕业总学分均按《目录与规范》计算。
三、自2001年上半年起,报考“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的考生(含此前曾报考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但无及格课程考籍者)必须全部按新计划(见附件表右列)报考。在2000年底前已取得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至少一门课程及格的老考生(下称“考考生”)可按“新、老考试计划对应表”(见附件)报考,其已及格的原计划课程可按该表对应顶替“新计划”课程;尚未通过的原计划课程可报考所对应的新计划课程。
四、在2000年内,原“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的考试课程及其学分,除原设置的一门公共政治课“哲学(4)”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邓小平理论概论(3)”、“法律基础与道德修养(>2)”三门课程外,其他不变,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3学分,已通过原“哲学(4)”课程的可对应顶替“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课程。自2001年上半年起,“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的考生均按新计划(老考生含对应课程)毕业,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7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4学分(详见附件)。

附件:

原“计算机及其应用”专业(专科)与新“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对应表

原计划

新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哲学

4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计算引论

 

大学语文(专)

4

 

5

英语(一)

 

英语(一)

7

 

6

高等数学(工专)

 

高等数学(工专)

7

 

7

线性代数

 

线性代数

3

 

8

计算机操作技术

 

计算机就用技术

5

含实验考核3学分

9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汇编语言程序设计

4

含实验考核1学分

10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PASCAL语言)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4

含实验考核1学分

11

数据结构

 

数据结构导论

4

 

12

计算机组成原理

 

计算机组成原理

4

 

13

微型机及其应用

 

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4

含实验考核2学分

14

操作系统

 

操作系统概论

4

 

15

数据库及其应用

 

数据库及其应用

4

含实验考核1学分

16

电子线路与数字逻辑

 

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

8

含实验考核2学分

17

电工电子学[或“普通物理(计)”]

8

 
 

见说明②

18

 
 

计算机网络技术

4

 
 

合计:

 

17

74学分

说明:
①序号5-16为相同(近)对应课程;序号1为不同学分对应课程;序号4为非相近对应课程;序号2,3,18为新计划课程;序号17为原计划课程。
②2000年底前已通过序号16或17左列一门课程的,可顶替序号16右列课程;已通过序号16、17左列二门课程的,可对应顶替序号16、18右列二门课程。
③表中“学分”左、右列分别注明,左列空缺者2001年起统一以右列(《目录与规范》新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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