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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和待遇如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规定: a.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高速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b.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2.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如何处理?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从一开考起就十分注意考试的严肃性和信誉,把质量视为生命,并制订了一系列严密的工作规程和极为严格的工作纪律、考试纪律,以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不论是考试工作人员还是考生,违反纪律都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就考生而言,违纪舞弊者轻则取消成绩、通知单位,重则停考、取消考试资格,直到交公安、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且处罚情况均载入考生本人考籍档案。当前,社会上一些考试考风考纪不好,作为自学考试考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思想,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3.考生在考场应遵守哪些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指定的座位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前角。 (二)进入考室后,须将携带的书籍、文具盒、衣物等交监考人员集中存放;进入座位时,只准带答题用的笔、圆规、三角板、无程控装置的简单计算器和算盘等(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 (三)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考场考室、姓名、考号和座位号等。 (四)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30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室;考试30分种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室,答题须在统一印制的试卷上用蓝水笔或黑水笔书写;字迹须工整、清晰,用铅笔、红水笔(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卷一律无效。 (五)考试时不得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任何问题,若对试卷分发有疑问或文字印刷不清时,可举手询问。考场中,不准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工具。 (六)考生进入考室后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吸烟,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考生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场后均不准再次进入试室。 (七)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迅速离开考室,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交卷以后,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考试时不准夹带、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及使用企图作弊的其它手段,否则,按违反考试纪律论处。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应考者,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4.专生工作调动、迁居或长期在外工作能否转考? 考生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或长期驻外地工作等原因,需变更报考地点就近应考的,应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及有关材料,向有关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批准办理转考手续后,其原已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继续有效。 省内转考的手续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是向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转考手续,经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批准或备案,注销旧准考证、换发新证,然后到转入市继续应考。 跨省转考,应向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原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注销准考证,然后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取领新的准考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继续考相同专业的考生,原专业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全部有效;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没有开设原考专业或本人需要改报其它专业者,按改报专业办理有关手续,原专业课程合格成绩按改报专业的规定执行。
5.未及时办领或遗失单科合格证怎么办? 考生课程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准考证、相片、成绩通知单、单科合格证书工本费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单科合格证书。逾期不办者不予保存。遗失单科合格证书,一律不补发,但该科考试成绩仍有效。遗失单科合格证书者,在办理毕业手续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交自学考试机构审查核实。 推荐给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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