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首页
   
自考介绍
   
自考动态
   
报考指南
  专业索引
答疑解惑
通联纵览
 
试题荟萃
  公共科目
专业科目
 
自考书斋
   
辅导园地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简称中专自考)是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开考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累计有20余万人取得了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初步形成了组织严密,管理严格的考试管理制度,受到社会好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中专自考规模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与自学考试总体规模迅速、持续增长形成了强烈反差。对中专自考工作不够重视;专业设置不尽合理;考试标准重理论、轻应用,要求过高;面向农村尚未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约着中专自考的发展。

    为了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积极发展电视教育、函授教育、业余进修和自学辅导等多种办学形式”的方针,本着积极发展中专自学考试的精神,在“九五”期间要针对制约中专自考发展的不利因素,通过调整开考专业、规格标准、课程设置和理顺管理机制,下放开考权限等措施,调动各级自考办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重视中专自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发展考试规模。

    一、重视中专自考,积极改革和发展中专自考。
    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和考试制度包括中专、大专、本科三层次,中专自考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完善和发展自学考试教育形式和考试制度的全局来看,必须重视和发展中专自考。
    研究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培养特点,尤其是农村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培养;研究中专自考办学、办考规律,探索中专自考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标准,积极发展应用性、技能型专业,确定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技能的标准,建设相应的课程体系是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形式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着实事求是,保质高效的原则,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改进中专自考的管理体制。下放考试管理权,逐步形成全国考委宏观管理,省级考委指导、协调、监督,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地市级专委管理考试为主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自学考试管理制度。
    
    二、中专自考工作难度较大,各级考办要认真研究中专自考工作,根据实情况进行改革。省考办要有专门机构、配备得力专职干部从事中专自考工作,要根据本省情况制定措施,积极改革、发展中专自考。
    中专自考是以发展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的中等专业教育。中专自考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广泛、灵活的接受中等专业教育的机会;面向基层、农村培养应用性、技能型中等专业人才。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人才摆到突出的位置”。在教育结构上,中专自考定位在初中后职业技术教育是恰当的。多年的实践证明,参加中专自考的对象大多数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随着“普九”逐步落实,初中毕业生比例将会更大。因此,中专自考应以初中文化水平为起点,按照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格,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确定中专自考的规格,制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在确定教育、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时,要考虑当地经济特点和发达水平,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避免因过分拔高标准,加大学习难度,从而失去为当地培养大量的中等专业人才的机会。
    中专自考专业应主要培养适用于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需要的应用性,技能型中等专业人才。专业考试计划要突出实用性,适用性。其中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够用为度,增加培养基本技能的课程,增强应考者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同一专业考试计划中,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专业课设置可以有所不同。

    三适应中专自考地域性较强的特点,除少数适应面广的专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开考外,一般应把专业开考权交给地市一级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各地市由于经济结构、发达水平和用人观念的差异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要、使用及其知识结构的要求有所不同,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各地市紧密结合当地的经济文化需要开设专业是必要的,也有利于调动地市考办的工作积极性。
    1992年开始的山东、辽宁、河北、浙江、湖北等省扩大地市自考委专业开考权的试点成效显著。事实证明,地市开考中专自考是可行的,是能够保证考试质量的。省级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专开考权下放工作,要会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地市考办的力量,组织业务培训,在条件具备时把开考权交给地市考委。行使开考权的地市考委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中专自考工作。业务培训包括学习中专自考的有关规定;专业开考的可行性论证;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的制订;命题、评卷的组织管理;考试组织等项内容。
    专业开考权下放后,省考委的职责是:制定本省中专自考工作的有关规章;审批专业考试计划与课程考试大纲;确定专业指导学校;组织2~3门公共课或专业基础课的统考;颁发毕业证书,指导、评估、监督地市的考试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提出专业指导学校名单;负责考试报名、命题、考务等工作;管理考籍档案;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工作;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少数确需全省统一开考的专业由省考委统一协调开考。地市之间协作开考由协作地市考委协商进行,并报省考委备案。
    各省考委应积极支持省内各行业、大型工矿企业开考或合作开考适用于本行业、企业需要的专业。行业或企业提出开考专业,一般应报省考委批准,在总体标准达到国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部分相应的课程。

    四、中专自考考场设置有条件地逐步延伸到县。
    “面向基层,面向农村”是自学考试的发展方向,同时考虑到参加中专自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年纪偏小,生活自理能力低。因此,把考场设到县是实现“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有力措施,也能方便应考者参加考试。农村需要大量的中等专业人才,具有独立开考权的地市考委要结合农村中等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积极、稳妥地把中专自考的考场设置延伸到考纪好、有办考能力的县。
    在县设置中专自考考场的工作在省考委指导下,由地市考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县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省考委要制订针对县考场的考试管理规则。
    县设考场时,地市考委的职责与前面所提职责相同。地市考委要直接负责编排考场、组织管理监考队伍、组织监考工作。
    县考试部门在地市考委和本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考试。
    全省统考的专业也要逐步把考场延伸到县。
    委托开考的中专自考专业,经省考办批准可以试行在考生相对集中的县或县以下地点设置考场。考试机构与委托行业双方协商共同作好考场设置工作,但必须坚持由考试机构组织监考队伍监考。
    
    五、坚持严格的考试管理,保证考试质量和加强助学活动是中专自考改革取得成功,规模得到发展的保证。
    在调整考试标准,改革考试管理模式,下放专业开考权,增强中专自考适应性的同时,不能在考试管理上有丝毫松懈。在制订考试计划、命题、考试组织与管理、评卷、登分、建档、审核发证(单科合格证、毕业证)等环节上要坚持现行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做到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公正,无误。
    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教考分离”,加强考前的考纪教育。对舞弊、违纪以及严重失职行为要及时、公开处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尤其是行使开考权的地市考委更要重视这些工作。
    加强助学活动。鉴于初中毕业生年龄较小,自学、自律能力较低,要切实做好助学辅导工作。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中专自考助学活动;要争取与其它教育形式结合,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以全日制办班的形式对中专自考生进行教学,提高学习效果,减少流失率。
    要动员和组织力量编写职业技能课教材、乡土经济补充教材,为培养动手能力,学以致用创造条件。

推荐给我的朋友

 

[关闭窗口]

zikao@service.netbig.com 回去网大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