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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中央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央机构如下: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长、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二、全国考办。是国家教委设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这个机构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家教委高教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考委办公室(简称全国考办)。 

  三、专业委员会和考试研究委员会。全国考委下设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负责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目前全国考委设有以下专业委员会:
  经济管理类、中文、哲学、法学、物理、英语、土建类、电子电工与信息、农科、数学、新闻、政治学类、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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