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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工作,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增强为考生服务的意识,从明年起将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进行调整。 一、规范报名、考试时间。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毕业环节(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考核每年举行两次,报名时间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考试的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毕业环节的考核工作上半年在五月份举行,下半年在十一月份举行;各专业课程的技能(包括试验、实习、上级考核、听力、口语等)考核工作第年举行一次,只在每年的下半年举行,报名工作与前一年十二月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考试报名工作同步。专业课程技能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七、八月份举行。 二、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中的综合理论考试不再由主考院校承办,而是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考试一同进行,由省考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管理考核成绩。
三、使用由省考办统一印制考核成绩单,考核成绩由省考办统一公布(或委托主考院校公布),统一管理。
四、考点、考场由省考办统一安排,主考院校或各市新设立考点必须按程序报省考办审批。(山东省考办考务组) 推荐给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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