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国各地的不同需求,全国考办近日决定从2001年起增加部分公共课的考试次数,除现在实行的每年4月、10月两次之外,在每年1月、7月增加两次考试。各地是否参加,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决定。 根据本市考试周期运转的实际可能与具体情况,本市将不安排1月、7月考试,公共课考试继续在每年的4月、10月举行。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0年11月22日
推荐给我的朋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