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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卷结构
1999年3月21日第576期《北京自学考试报》以“调整题型结构,注重创新能力”为题,报道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1999年4月考试有15门课程由教育部自考办采用新原则自行组织命题。按照新原则,课程命题的指导思想是在考查课程主要知识的同时,注重能力尤其是创造能力的考查。在命题的操作上,以各门课程的自学考试大纲为标准,本科注重学术性,专科倾向应用性。试题尤其是非选择题在设计上加大开放性,加大能力考查的力度。为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对题型进行了调整,试题结构由选择题(40分或35分,其中单选题30分,多选题10分),和非选择题(60分或65分)两部分组成,非选择题中取消考查目标单一、题型功能潜力差的题型,如填空题、判断题等,保留了考查功能丰富、开放性强的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等。 其次,着重对选择题的题型功能进行了操作性研究,使这种客观性较强的题型能够考查较高能力层次的内容。 第三,对非选择题,拓展了知识考查的广度,加强了能力考查的深度,突出了内容考查的开放性。 第四,在考试内容上,处理好课程标准与能力考查的关系。
每门课程的考试内容都覆盖到大纲各章,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着重考查考生掌握本课程主要知识并进行综合运用的能力。同时,充分考虑自学考试教育的特点,尽量使试题内容联系社会实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根据上述新原则和具体操作意见,本课程在试题中作了如下安排: 1.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识记占15%,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5%,综合应用占20%。 2.试题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4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在各种能力层次中都会存在不同难度的问题。 3.本课程考试试卷采用的题型及其分数比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占20%,多项选择题占20%,名词解释占10%,简答题占10%,论述题占10%,核算题(编制会计分录)占20%,计算题占10%。 推荐给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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